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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售票完全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这为欺诈和小骗局留下了空间。想象一下,该代理访问 José 的里程计划为 Felipe 签发机票,并且在将签发的机票发送给 Felipe 后,José 返回他的帐户并请求取消预订并退还里程,或者假设 José 管理了通过欺诈性计划累积这些里程,该计划现已受到挑战。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因为缺乏考虑而取消费利佩的机票,而且显然,我们无法确定未参与交易的航空公司的责任。 这个问题并不新鲜,巴西法院每天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当航空公司被一名乘客起诉,对上述奖励机票的签发存在缺陷以及无法登机时,法院提出了两个可能的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提起诉讼缺乏合法性,这里是广义上的理解,乘客缺乏主动合法性,他们与航空公司没有任何类型的关系,以及航空公司缺乏被动合法性。航空公司,主要是由于业务的存在,非常规,只在旅行社和里程计划持有者之间进行。
第二个结论是以缺乏勤勉为主要原因,突出了旅客选择最简单、最便宜的方式做出的贡献,从而确立了旅客在该市场内出票时承担风险的理解,主要是当观察到他没有注意到机票具有来自第三方的签发数据,并且 手机号码列表 里程由中间人以外的其他人拥有。 如果司法机构决定追究航空公司的责任,则将为对任何类型的欺诈行为进行司法质询提供司法空间。可以接受没有凭证的第三方仅出售发行机票的意图,这将具有强制航空公司在消费者保护的保护下发行机票的说服力。 乌托邦不可能享有盛誉,司法机构也不能成为削弱巴西里程计划的工具,这可能会极大地影响已经摇摇欲坠的巴西旅游市场。 勇敢的 拉斐尔·维尔当该学者以“各国法院对实质性转变标准的解释”为题,介绍了WTO、WCO和欧盟的实质性转变概念,以及协调该主题所面临的挑战,强调了对某些部门(咖啡、鱼类、纺织品、机械)的标准存在分歧,以及导致经济主体产生不安全和不可预测性的复杂实际问题。
José Rijo 报告了法理学研究,提出了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欧盟、葡萄牙、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和美国)的十项决定,这些决定在是否对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进行转变或实质性阐述方面存在分歧发生。 。其中,第三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的一项裁决[11],裁定进口原产于波多黎各、用原产于德国、意大利和爱尔兰的成分生产的头孢拉定符合实质性改变的概念。 ,因为在该决定中,它被理解为赋予商品新的个性。最后,他分享了一些颇具争议性的疑虑和担忧,质疑实质性转型与人工智能和 3D 打印等问题将如何发展。 题为“协调制度的演变和未来:是否需要新的术语?” ,Enrique Herón Jiménez [12]谈到了商品统一描述和编码系统,强调了 212 个国家使用该系统,其中 161 个国家是该条约的签署国。据记录,1988 年的第一个版本有 5,019 条六位数字描述,而当前的第七修正案有 5,609 条描述。在讨论了自 1931 年以来,直到开始创建当前协调制度的工作之前,他回顾了协调制度可能的新术语的可视化,并提出了对当前制度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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